舞蹈、朗诵个人项目参赛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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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、朗诵个人项目参赛须知
发布时间:2009-04-15 16:40:00

北京市学生艺术节个人项目舞蹈、朗诵专场参赛须知

1. 活动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进行。

2. 参加活动展示学生要遵守场内纪律,不得临时换人或由他人顶替。

3. 参加活动展示学生要遵守检录时间,必须携带参赛证参赛,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地点,做好赛前准备,提前15分钟按场次检录。为确保活动秩序,参加展示学生统一由工作人员带入活动场地,不得中途退场,比赛结束后由工作人员集体带出。

4. 舞蹈作品限时4分钟,朗诵作品限时3分钟,若超时计时员有权叫停终止表演,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。

5. 需伴奏的作品在检录时将录音带或CD交给负责音响的老师,以免延误比赛时间。

6. 听从指挥,尊重评委,有问题举手示意,对比赛有异议的在比赛当天提出,过期不予受理。

7. 参加活动的学生和家长须服从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,确保活动顺利进行。

8.家长可在观众席观摩,注意保持场内秩序,不大声交谈,不接打手机,不随意进出活动现场,以免影响活动顺利进行。

9.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,开车来参加活动的请自行停放车辆,并注意交通安全。

10.成绩请查询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网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 
          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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